根据政策规定,我单位将对1994年至2001年期间,原湖滨区国家税务局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进行清理。请原缴纳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发票保证金收据原件、发票领购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崤山西路8号520室处理相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