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告诫书
日期:08-30
本报讯(记者田沛)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我市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全市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根据经营成本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确保食用盐定价合理,做好明码标价,自觉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食用盐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购买,导致食用盐价格出现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