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东莞市华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9日裁定受理河南壮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壮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壮凌公司的管理人。河南壮凌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9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秀英13712592779、张佳151076945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壮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壮凌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9日 附: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联系电话:0769-89811940
联系人:王兆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