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吕良涛辞去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