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物业不同意业主咋安装充电桩?

日期:07-26
字号:
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增多,车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多,但车主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和投诉也越来越多。那么,物业公司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是否合理呢?

    典型案例

    2022年3月,张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方便汽车充电,遂与小区物业沟通在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桩。经当地供电所勘察人员对车位进行勘察后,告知张某其车位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为此,张某在当地电网的官网下载了《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需要物业服务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安装充电桩。张某多次与物业服务单位协商,物业服务单位均未予以配合,致使张某无法在车位安装充电桩,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系案涉车位的使用权人,已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又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张某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或禁止,但是安装充电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安装充电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决定,不能由物业公司主观认定。物业公司在同意安装充电桩后,不可放松管理,也不可放弃对充电桩的维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张某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在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加盖物业公章。

    释法说理

    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烈、仝欧欧认为,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其中提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等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践行绿色发展观念,且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居民区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安装。国家政策持续加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欣欣向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应成为新能源车在老旧小区车主中推广的瓶颈。

    (市普法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