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在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减少资源消耗,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循环利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外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及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域空间的温度;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区域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插座、电力和特殊用电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要求;用水器具和设备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抗震设计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居住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大于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大于1%。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规定。优先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500千米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尉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