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晨宁)7月19日,我市举行“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仪式。
根据《三门峡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方案》《三门峡市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林长办公室《关于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具体要求,市林长办积极推荐上报市级生态修复基地和宣传教育基地,经省林长办公室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我市在卢氏县文峪乡望家山基地、灵宝市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
当天,随着“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两块金色匾牌“亮相”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标志着我市生态保护与普法宣传工作携手并肩迈入新阶段。基地设立后,将有利于加强林长与法院院长、林长与检察长之间的协调,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保护等普法宣传,提升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法治效果,促进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