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给第三者转款6万余元,妻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法院能否支持她的诉求?近日,义马市法院审结的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秦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李某5.84万元,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秦某婚后生育两个儿子。第三人秦某外出打工后,认识了被告王某,两人日久生情,逾越道德底线成为情人。相处期间,第三人秦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分别向被告王某转款数万元。原告李某以第三人秦某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被告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义马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支付宝、微信转给被告没有合法依据,侵犯了原告家庭财产共有权利,被告取得的财产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相关财产,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释法说理
义马市法院法官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支出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马领海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