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之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更多公平正义
日期:07-05
开栏的话
2023年6月20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我市法治建设迈出的新步伐。
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保护意识,共建美好家园,即日起,三门峡市检察院和三门峡日报共同开设《加强公益诉讼建设美好家园》专栏,对该决定进行全面解读,并推出全市检察系统的典型案例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浓厚氛围,敬请关注。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结合实际,聚焦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破解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瓶颈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具有三门峡特色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彰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度和决心。
那么,《决定》的出台,对推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有什么重要意义,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制度,对深化法律监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汤立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多次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五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办理了一批高质量案件,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在实践中,一些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全社会支持配合公益诉讼的意识还不够强,现行的法律某些方面还缺乏程序性操作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出台了这个《决定》。
《决定》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人大常委会等依法履职或支持配合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门峡市人大代表、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华说:“《决定》的出台,与我市实际密切结合,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对促进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特别是法律界的人大代表,我能深刻体会到《决定》的出台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我将在职责范围内,深入学习和宣传《决定》精神,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积极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同时,期望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以案释法,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张华说。
《决定》的出台是着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质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宝”。 三门峡市人大代表、灵宝市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李雪红说:“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出台《决定》,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体现,更是推动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正、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主责机关,希望能够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期盼。比如,对垃圾污染清理、生态系统恢复、“非药品”性假药等问题,建议依法加大对违法对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最大限度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筑牢保护百姓健康安全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