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近日,第五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名单正式公布,我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爱国名被评定为“公益诉讼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胡检察官啥都懂!”“案件研究得很透彻……”“胡检察官提的建议都在点子上,很有水平,对改进工作很有帮助。”同事们提起他,无不称赞。
2006年,经统一招录,胡爱国进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7年来,他先后在办公室、公诉、政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部门工作,成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胡爱国曾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检察官,被表彰为三门峡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检察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三门峡好人(敬业奉献)、陕州区“十杰忠诚卫士”,被河南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三门峡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6次,入选三门峡市调研人才库,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胡爱国常说:“工作是事业,是艺术,事业的意义在于奉献,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奉献、创新就是要做到极致,把案件办好。”
在公益诉讼检察岗位工作的几年中,他带领干警风里来,雨里去,成了陕州区的“活地图”,为守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2020年秋天,为查清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情况,他在野地里摸爬行走至一条腿全陷入泥里;2022年7月,为查清20余亩耕地浸水不能耕种的原因,他在泥地里行走2公里,鞋子在持续不断的野外调查中迅速“报废”。
点点坚持,结出硕果。近年,胡爱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件,督促整治垃圾40余处,累计25万余立方米,清理黄河河道垃圾20余万立方米,恢复耕地163亩,整治矿山地质环境2100余亩,恢复黄河湿地1200余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50余个……他所办案件类型多,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注重持续跟进监督,效果良好。办理的1件案件被最高检察院公布为典型案例,3件被省检察院公布为典型案例,1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十大精品案例,督促41亩砂场复耕复种行政公益监督案,收入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报送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报告》。
调到行政检察岗位上后,胡爱国坚持调查研究与办案紧密结合,以调研促办案,撰写文章近3万字。他抓住基层院的实际,突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进行全环节、全要素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69件,纠正各类问题60余个。办理的民营企业信用惩戒监督案被最高检察院公布为典型案件,录入《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020》,并收入《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例选》。办理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为国家挽回损失694万余元,推进解决了众多业主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问题,被三门峡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在办理张某等三人环境违法监督案中,督促法院撤销准予执行罚款裁定,督促环保部门更改处罚决定,并督促撤销其长达三年黑名单,彻底化解了行政实质性争议。
在民事检察岗位上,胡爱国办理各类案件90余件,督促改判17件,挽回当事人损失689万余元。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反映原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法院调解侵吞企业资产,在售房屋6套被查封。他依法调查核实后,查明事实,建议法院再审,并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该案再审后撤销原调解协议,挽回企业损失240余万元。2021年9月,通过虚假诉讼侵吞企业财产的李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优秀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日常办案中,胡爱国用心,更用情,十分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他在办理刘某养殖场污染河道案时,全面了解污染成因后,深知群众生活不易,如果一味强调拆除,将对刘某和其家庭产生沉重打击。在综合评估后,他帮助刘某完成了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的整治方案,既帮助刘某维系生计,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胡爱国所负责的第四检察部精诚团结,恪尽职守,业绩突出,书写了检察人对党和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2020年,该部门被市检察院表彰为文明执法先进处(室),2021年被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人社厅表彰为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2022年被三门峡市政法委表彰为三门峡政法楷模集体。
回首多年的检察职业生涯,荣誉辉映,初心不改,胡爱国一如既往坚守法治情怀,在崇法向善、循法而行的道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