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领航,我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日期:06-21
2023年6月15日,由三门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华故意杀人案在渑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座无虚席。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了当天的庭审,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我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的一次生动实践。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刘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是一起犯罪手段残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2022年8月31日晚10时许,在渑池县黄花路铁路南附近,被告人刘某华和被害人马某某因感情、生活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华将马某某掐死在货车驾驶室内。为逃避侦查,刘某华对马某某尸体实施了驾车碾压、用铁?头分解后抛弃等毁尸灭迹行为。
天下事必做于细、成于严。
三门峡市检察院在接到三门峡市公安局的案情通报后,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带队提前介入、听取案情汇报、察看作案工具以及碎尸、抛尸、毁尸现场,并就完善证据链条中的核心环节提出指导意见;审查起诉中,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核实案件证据;庭审前,复盘案件事实和证据,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被告人、辩护人观点,充分预测争议焦点,精心准备出庭预案;法庭调查中,围绕起诉书指控,紧扣犯罪构成,运用讯问技巧,有效应对被告人不配合、回避主观故意心态等问题。为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根据本案特点,运用多媒体演示,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地举证、示证,并针对辩方关于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质疑,及时展开有力有效辩驳。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也是我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更是强化相互配合制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当天的庭审是一场难得的、精彩的法治“课堂”,赢得了大家公认。
法庭辩论环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从证据、事实、法律、量刑等方面综合分析,提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等辩护意见进行充分答辩,并从家庭婚姻、人伦道德、法治建设等方面深层次剖析了本案的案发起因和社会危害。结合法理情,围绕珍惜家庭生活、理性对待感情、懂得敬畏生命、严守法律底线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庭教育。列席审委会时,又针对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在当日的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开展示证、质证,组织法庭辩论,程序规范、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繁简得当。
亲历庭审现场,感悟法治精神。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当天的庭审活动。他们纷纷表示,法院庭审组织有序,判决公正合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有力,答辩有理有据发人深省,使人深受启迪和教育。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将引领我市法检干警更好地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司法办案中更好地践行为民初心、维护司法公信。 (王飞 李宁宁 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