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8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缓刑期间无故脱管——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日期:06-14
字号:
版面:第05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以为判缓刑就没事了,没想因无故脱管,把自己害了。”日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在缓刑执行期间无故脱管,被撤销缓刑,正式收监执行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20日,王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随后,王某在陕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2月某天,王某失去联系。经调查发现,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多次在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外出审批手续情况下,与他人私自出省。2月16日,王某因个人债务原因,私自到青岛讨债。无果后,王某与家人、朋友断绝联系。

    检察意见

    检察机关分别依据刑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

    检察官说法

    缓刑是给犯罪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其外出的正当理由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外出七日内的,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可以由司法所批准,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同时,在外出期间,双方应通过电话通信、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赵奔宇 王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