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丰源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9年10月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草地村占用集体土地4845平方米建彩钢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豫1203行审18号裁定,限你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如逾期未拆除,张茅乡将组织人员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