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贷款可申请 办理“商转公”业务
日期:04-24
本报讯(记者吴若雨)近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现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恢复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年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所购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该政策主要调整两项内容,延长一项政策期限。恢复“商转公”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曾经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2年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所购自住住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不超过2年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租房提取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限由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原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4800元提高至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由原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9600元提高至每年提取一次、金额为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