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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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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国内首例“准胎儿”获赔抚养费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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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王梦)未移植的冷冻胚胎是否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司法是否支持其享有胎儿权利?4月18日,国内首例父亲工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在父亲工亡一年多后出生,由其母亲作为代理人起诉侵权公司索赔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2015年,河南小伙张某与浙江姑娘韩某登记结婚。2020年6月,夫妇俩在某市妇幼保健院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形成胚胎2枚,1个月后,张某不幸在三门峡某工地受伤,经抢救无效离世。丈夫去世后,韩某要求某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此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2021年,韩某如愿诞下儿子小小(化名)。日前,小小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父亲生命权的几家公司支付其抚养费至18岁。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常晖介绍,该案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主体资格;原告诉求是否与之前判决的死亡赔偿金存在重复诉讼,是否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重复计算。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损害了子女接受父亲抚养的权利,子女有权要求赔偿。4月1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小小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该院予以支持,判决三家侵权公司按比例赔偿,共计15.1万余元。

    “本案中,胚胎寄托了夫妻双方的强烈期许,虽然成为胎儿的时间点与自然受孕不同,但这并不改变其具备‘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准予其享有胎儿权利,是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科技进步的适当回应。”常晖说。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表示,该判决是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既符合法律精神,又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情怀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