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日期:04-12
本报讯 “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一定加强对爆炸物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整改,杜绝安全事故隐患……”4月上旬,卢氏县某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向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郑重承诺。
2019年12月,卢氏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对某处铁锌矿区升级改造,委托该县某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提供爆破服务,该爆破公司安排宋某某为技术负责人。2021年3月17日,该爆破公司将360公斤炸药、300枚雷管运至井下,临时存放于通风巷道。随后,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某矿业公司井下巷道违法存储爆炸物品,民警当场查获未使用完的炸药284.1公斤和雷管277枚,公安机关以宋某某等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立案侦查。
在该案中,因涉案爆炸物数量巨大,罪与非罪的认定存在分歧。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之后决定提前介入。经过勘查后,办案检察官初步认定该案中临时存放爆炸物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管理规定,为保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该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该院通过自行开展调查,认定涉案企业行为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在矿井下设置存放站的规定,且存放数量没有超过炸药500公斤、雷管1000枚的限额,虽然存在人员以及爆炸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但并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当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为了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该院邀请卢氏县政协委员和县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代表以及企业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听取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建议,最终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监督撤案的决定。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涉案企业人员以及爆炸物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该院向卢氏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对县域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违规”还是“违法”,一字之差,事关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案办理中,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到精准监督,避免涉案企业在达不到定罪标准的情况下陷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秩序,彰显了司法权威,突出了法律监督效果。 (王飞 王群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