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请问检察官对张某不起诉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帮信行为才构罪?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近日,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一场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听证会上,听证员代表发出疑问。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交给史某用于过账取现并从中获利。2023年2月7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分别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说明,并从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随后听证员对该案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只有通过辛勤劳动才能获得合法利益,希望你今后吸取教训,做一个守法公民。虽然今天对你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并不意味着不作任何处理,你仍需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检察官从个案角度出发充分说明“帮信罪”法律规定和常见表现形式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认识其违法性,提高法律认识,感受司法温度。
(孙海龙 张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