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生态环保格局 打造环资审判新名片
日期:04-12
本报讯(记者刘晨宁)3月3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之际,向社会各界公布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同向发力,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效果不断提高。
构建多元共治环境保护格局。该院加强黄河流域区域内司法保护协作,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实现晋陕豫三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发展;坚持司法保障阵地前移,建立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环境资源执法保护信息互通渠道,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坚持做好司法保障后续跟踪,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案件的生态修复、跟踪监督及信访处理。
积极协调实现小秦岭流域案件集中管辖。该院根据省高院相关工作安排,确立灵宝市人民法院为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小秦岭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山区2个县(市)(即灵宝市、卢氏县)。湖滨区、陕州区、义马市、渑池县发生的环境资源案件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集中管辖要求,明确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有效打击涉环境资源类犯罪。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持续探索创新。该院通过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夯实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基础。结合三门峡市区位特点,开展对矿山、森林植被及高污染企业的专题调研,针对性提供司法服务,深入挖掘环境资源审判潜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托小秦岭生态修复成功实践,积极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发挥其法治教育、环保宣传、科研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8件,审结18件,一审结案14件。审结刑事案件9件,判决犯罪分子15人。2023年,全市两级法院将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加强对该类案件的审判力量,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打造三门峡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