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因地处黄河三门峡水库(人工湖)之滨而得名,远在旧石器时代,现湖滨区域的上村沟、会兴沟、王官沟就有人类开拓生息。五六千年前的原始氏族社会时期,已出现较大的氏族群落。夏商时属豫州。西周时先后属焦国、虢国。春秋时属晋国。战国时期为魏地。秦时属三川郡陕县。汉属弘农郡。三国属魏国之恒农郡。晋朝属弘农郡。北魏时先属恒农郡,太和十一年(487年)属陕州陕县。隋朝为河南郡之地。唐属河南道陕州。五代改道为军,梁时属镇国军陕州,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皆属保义军陕州。宋属永兴军陕州。金初属西安军河南府,后属金昌府陕州硖石县。元属河南路陕州陕县。明属河南府陕州。清初沿明置,雍正二年(1724年)属河陕汝道直隶陕州。民国二年(1913年)属河洛道陕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属豫西第三行政区陕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河南省第十一行政区陕县。1949年10月属陕州专区陕县。1952年属洛阳专区陕县,是城关区和会兴镇区的大部分。
1956年4月,从陕县划出会兴镇区建立三门峡工区。9月,三门峡工区更名为洛阳专员公署三门峡办事处。
195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三门峡市(地级),原洛阳专员公署三门峡办事处同时撤销。6月,设立三门峡市郊区,8月经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三门峡市郊区办事处,隶属三门峡市市政委员会。1958年11月成立郊区人民公社。
1959年6月,陕县改归三门峡市领导,11月建制撤销,并入三门峡市。1960年2月,中共三门峡市委决定:原陕县城关行政区一部分与三门峡市郊区公社合并,建立陕州人民公社。
1960年6月,陕州人民公社并入湖滨区(城市)人民公社,称湖滨区人民公社。
1961年5月,中共三门峡市委决定湖滨区人民公社的农村部分定名为陕州人民公社,8月改称陕州区,10月又改称郊区。
1961年10月,陕县从三门峡市分出,恢复建置,三门峡降为县级市,隶属洛阳专员公署。
1963年12月,郊区名称撤销。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三门峡市升级为地级市。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三门峡市境域的基础上,成立湖滨区,归三门峡市管辖。
(湖滨区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