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沿黄生态廊道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段开放通行的通告
日期:03-27
为满足人民群众方便进入景区和沿黄生态廊道便捷通行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沿黄生态廊道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段,从即日起对社会车辆开放通行,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放通行路段
北自陕州公园2号码头长廊入口—1号码头平台—青龙坝—三河广场—苍龙坝—苍龙广场向西驶出。
南自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苍龙广场入口—苍龙坝—三河广场—青龙坝—1号码头平台—陕州公园2号码头长廊处驶出。
二、有关要求
(一)沿黄生态廊道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段自开放通行之日起,即纳入沿黄生态廊道道路交通管理,望广大市民及游客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及景区管理人员管理,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范通行,自觉维护沿线交通秩序,做到文明交通。
(二)严禁随意停车(有停车需求的,进入专用停车场按位、按向有序停放);严禁随意掉头、飙车、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载人;严禁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非施工工程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等驶入该路段;严禁擅自摆摊设点、违规占道。
(三)为确保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城管执法部门、景区管理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