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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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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三门峡日报

等待送货期间商家加价是否合理?

日期: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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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购买商品时已按约定价格付款,等待送货期间却被告知需要加钱。2月11日,湖滨区刘女士购买冰柜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后经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商家在未加价的情况下,将冰柜送到了刘女士家中。

    据了解,2月4日,刘女士在位于和平路与陕源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商场的“美菱”柜台购买冰柜。现场询价后,销售人员称售价899元的冰柜可优惠100元,并可直接送货到家,刘女士随即付款。然而,直到2月11日,刘女士仍未收到冰柜,反而被告知冰柜涨价,不能按照之前的价格售卖。刘女士认为商家这种做法不合理,遂致电三门峡市“12345”政务热线投诉。

    三门峡市“12345”政务热线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发工单至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经了解,刘女士购买冰柜后,该款冰柜价格又进行了调整,此前的优惠价格和调整后的价格相差较大,所以冰柜迟迟没有送到。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刘女士在购买冰柜时就已经支付费用,而且销售人员也同意以799元的价格销售,这种临时涨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纠纷中,商家提出涨价明显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其履约或承担违约责任。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湖滨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孔琼茕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前,应要求商家对商品及服务做出真实全面介绍,特别是电子、家电类产品,要明确产品型号、配置、颜色、价格及交付时间等重要信息,避免落入隐性消费陷阱。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注明,妥善保管合同;收货时,要仔细查看商品与约定配置是否一致,若有差异应及时提出更换,同时需检查发票、合格证、三包凭证等相关材料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