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葛洋)春节期间,市民马先生拿着会员卡去三门峡市区青龙路一家足疗店消费,却被告知过年期间会员卡不能使用。马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并向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情况,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悉,马先生2021年10月在该足疗店办理了面值为1000元的会员卡,但在今年1月20日到店消费时却被告知,会员卡春节前一个月至元宵节期间无法使用。该足疗店负责人表示,临近春节各类用工成本增加,所以制定了春节假期前后不能使用会员卡付款的规定。对此,马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在购买会员卡时,商家并未告知他春节假期前后不能使用的特殊规定。
与商家协商无果,马先生向市消协进行投诉,并要求商家退卡。市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该店的会员卡内容,卡面上除注明面值外,并未标注不可用日期及其他提示性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擅自停用会员卡的做法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表示会即刻改正并向马先生道歉,同意其到店内使用该会员卡进行消费。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遇到此种情形可向商家主张权利,或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