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立足检察职能新定位,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
42次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三十条措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法律监督难题。
自觉接受市委政治巡察,43项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认真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根据监委商请或移送,提前介入调查83件,决定逮捕90人,起诉135人,有罪判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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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功办理代令贤、陈玉顺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20余起,批捕404人,起诉688人,办理的陈子万等6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评全省精品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班和6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获评省、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名干警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着力打伞破网,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27件29人,移交腐败及“保护伞”线索217条。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02件,推动自然资源、工程建设、民爆物品监管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协同其他政法单位常态化涤荡清理涉黑涉恶犯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数量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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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开展“国财国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国有资金350余万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250余亩。
两级院先后选派25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407名干警结对帮扶1063个贫困户,10个帮扶村圆满完成脱贫任务。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驻村帮扶政治责任,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协助市委在观音堂镇创新提出并持续实践的“心桥工程”,被写入市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并列为“深化民生福市工程”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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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鄂豫陕朱阳革命根据地、八路军渑池兵站旧址等一批红色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办理的涉军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采编为典型案例。
办理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