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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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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河健康报

健康人群不应成为医疗技术的“消费者”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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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文可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在9月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醒,血浆置换、三氧疗法等均非针对健康人群的预防性保健项目,将其用于健康人群“抗衰老、亚健康调理”属于超适应证使用医疗器械及医疗技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胡强强介绍,近期监测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超适应证开展血浆置换、三氧疗法等行为,夸大治疗效果,将医疗技术包装成抗衰、防病的“神技”,宣称能够“净化血液”,给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这一提醒,是对当前“医疗保健化”乱象的一次严肃纠偏,也是对医疗行为边界的一次清晰重申。

  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法律与伦理界线。医疗行为的本质是“治已病”,是针对已发生的疾病或明确病理状态实施的干预手段,其开展必须严格遵循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保健行为的本质是“治未病”,是在健康状态下通过合理膳食、适度运动、规律作息等方式维护和促进健康。

  简单来说,医疗解决的是“已病”问题,保健解决的是“未病”状态下的健康维护问题。将治疗手段用于健康人群,是典型的角色错位。这种错位的代价,是真实的健康风险。例如,血浆置换是一种清除血液中大分子物质的血液净化疗法,是特定重症领域治疗手段;三氧疗法全称三氧自体血回输疗法,主要用于疼痛治疗和部分炎症的辅助治疗。健康人群进行血浆置换可能破坏人体内环境稳态,引起生理机能紊乱,还可能因为穿刺造成感染,甚至存在远期未知风险。

  医疗行为的严肃性,不仅体现在技术上“能做什么”,更体现在法律上“允许做什么”和伦理上“应该做什么”。医疗器械及医疗技术的适用范围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评审批程序确定的,超适应证使用的情况在临床实践中虽然存在,但仅出于患者个体化的诊疗需要,且需要经过医生的充分评估。将医疗器械及医疗技术超适应证使用作为面向健康人群的“消费项目”进行推广,不仅完全背离了医疗行为的初衷,更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漠视。

  让医疗“回归”医疗,需要监管的持续发力,更需要公众建立起正确的健康认知。正如国家卫生健康委所提醒的,大家要科学理性看待相关医疗技术,不要盲目接受不必要的医疗操作。健康人群不应成为医疗技术的“消费者”,保健需求应首选科学生活方式来满足,而非通过医疗手段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