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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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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发布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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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我国首部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87年出台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这一调整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从“卫生达标”升级为全链条“安全管控”,直接关系亿万消费者的用妆安全。

  新标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化妆品原料、生产经营全流程提出强制性安全要求,是境内所有化妆品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范。按照过渡期安排,标准实施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合规化妆品,可继续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微生物指标方面,新标准全面对标ISO国际标准,实行风险分级管控:明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限量,要求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三类致病菌不得检出。

  其中,大众关注度最高的儿童化妆品,管控力度超过国际通行标准——ISO标准仅对3岁以下儿童产品执行每克/毫升100个菌落的最严限值,我国则将12岁及以下所有儿童化妆品全部纳入该严格标准,保护范围更广、安全门槛更高。

  在有害物质限量上,新标准部分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针对铅、砷、汞、镉等重金属,严格限定每千克产品残留量在1至10毫克以内;对甲醇、石棉、苯等风险原料,要求企业严控残留、加强检测,精准防范安全风险。与ISO标准仅提供检测方法、未设定具体限量不同,我国新标准明确规定了8种有害物质的具体限值,监管判定依据更清晰,消费者权益保障更明确。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