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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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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第六险”来了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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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照护是摆在万千家庭面前的现实难题。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为独立险种,建立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共同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资金统筹使用,有社保“第六险”之称。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按照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方案》明确,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方案》提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6年,各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本级就业人员按属地参加郑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7年,洛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济源等8个统筹地区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其他统筹地区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封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28年年底前调整完善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方案》,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单位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为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退休人员保费由个人缴纳,原用人单位不缴纳。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个人同意,保费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未就业城乡居民保费按年度筹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为1∶1左右。鼓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不低于个人缴费部分的50%。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享受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据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