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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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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河健康报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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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据了解,2002年11月28日,《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计价检〔2002〕2606号)发布。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据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