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纤维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办法”),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面料三类产品,扩大至所有生活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二级巡视员王孝霞介绍,办法明确了纤维制品禁限用原料要求,禁止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等物质加工制作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循环再利用的聚酯纤维除外。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禁止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要求。
办法对纤维制品的标识也作出明确规范,例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警示。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这一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围绕原料、生产、标识3大关键环节,推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例如,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