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7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共8章,设置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专章,对托育服务各方面予以规范。
对于托育机构设置要求,草案明确实行准入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托育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对于托育人员,草案明确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同时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服务类型,草案明确了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形式。托育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托育机构应当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时间,应当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
据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