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明年3月施行
日期:12-19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与中医药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和保障体系。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所在的周设为岐黄文化宣传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支持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建设,打造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为引领的针灸中心、转化中心等医教研基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国家、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中医优势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设立中医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据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