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在进行检验操作 新华社记者 肖恩楠 摄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守护人民健康。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
新法有哪些新看点?下一步建强防治体系怎么做?9月23日,国家疾控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主题,邀请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包括4方面重点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国家疾控局规划财务与法规司司长李正懋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包括4个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实行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预防措施;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改进疫情报告制度,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并对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予以完善。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度,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并对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增加紧急措施;强调科学精准防控,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强化传染病防治中个人权益保护。
四是坚持常态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费用保障及物资保障,支持药品研发并建立药品紧急使用制度。
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和疫情报告是防范化解重大疫情风险的关键所在。发布会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已覆盖8.4万家医疗卫生机构,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传染病报告系统。
新法要求,建立重点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增强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我们聚焦规范化、多源化、智慧化,全力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我国计划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
在疫情报告方面,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报告时限和方式。对于新发和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等,要求相关机构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部门及时核实并逐级上报。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学校、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车站、港口、机场等场所,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了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明确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正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安装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加强医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确诊病例一键报告、阳性病例提醒报告和涉疫信息自动捕获。
此外,推动“人工智能+监测预警”应用场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数据库和模型库,实现涉疫异常信号的自动触发、自动捕获、自动预警,提升辅助决策水平。
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
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传染病医疗救治,是疫情处置的“生命防线”。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龚向光介绍,新法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立由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前急救机构、临时性救治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等构成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
同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鼓励传染病防治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和创新,对防治传染病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李正懋介绍,近年来,我国优化调整了脊灰疫苗、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免疫程序。他表示,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逐步优化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健康保障。
制定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副主任(副院长)李群介绍,国家每年举办“铸盾”国家级传染病疫情应急演练,建立常态化演练机制。此外,将健全省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以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传染病疫情防控,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介绍,新法明确,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当与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在传染病防治中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支持和配合。新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增加传染病分类标准
对传染病实施分类管理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有效实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李群介绍,此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为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增加了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定义。三是根据我国对传染病调整的工作实践,对有关传染病病种进行了调整,目前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传染病的分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传染病进行调整。”李群解释,比如对新发传染病的认识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通过动态监测、调查,根据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以及变化趋势,调整相应类别。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调整程序,既体现了科学性,也体现了灵活性和实用性。
据国家疾控局、新华社、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