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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大河健康报

每人不低于1020元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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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吴文可

    日前,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了解),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

    通知明确,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通知要求,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同时稳步提升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在稳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基础上,逐步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4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明确,要优化生育医疗待遇,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同时,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调整,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剖宫产调整为不低于2000元。

    另据河南税务消息,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

    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请及时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确需延期的,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将会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按照有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