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场监管周报记者杨振东实习生张馨月文图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在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对明码标价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码标价的相应规则。
规范经营者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对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实施满一年,情况如何?带着这一疑问,记者于7月7日走访了河南省郑州市部分超市、便利店以及药房。
明码标价意识已深入人心
7月7日,记者分别走进位于郑州市赣江路上的大富豪生鲜超市、越人大药房、丹尼斯全日鲜长江东路店及周边几个小型超市、便利店查看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需要明码标价这件事很早就知道了。”“超市里都需要标注出价格。”记者发现,整体明码标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绝大多数的大中型超市、连锁店、药店等标价规范,能按照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志醒目。
不过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仍有少部分小型临街门店或住宅区旁的小型便利店还存在着标价签缺失、内容填写不全、货签不对位等现象。在某个住宅区旁的一个生鲜超市中,部分商品的标签只有价格,没有计价单位;而在另外一个便利店中,货架上的各类商品更是并未看到任何价格标签,购买者只有拿着想要购买的商品前去柜台通过扫码的形式才能知晓商品价格。当记者询问为何没有标上标签时,商家表示,后期会将标签补充完整。
“在生活中遇见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作为多年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老价检’,我都会主动向商家宣传明码标价政策,提醒商家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按规定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因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有关人员介绍。
“如果没有标明价格,很多人购买之前就向我询问,有时候商品的价格就连我自己都记不住,会很麻烦,甚至会影响顾客的购买。”一家小便利店的老板说。
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商业文明的发展,明码标价已经从监管部门强制要求逐步转变成了经营者自主的内在需求。现今商户都有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意识,这离不开价格监管部门多年来的持续努力。
新规简化了明码标价内容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明码标价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清晰明了地知道自己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需要多少钱。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以及不同的经营模式,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那么标签上到底应该怎样进行标价?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据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新规简化了标价内容,根据新规,现今商品标价的强制标示内容仅包括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三项内容是必须标注的事项,比如火龙果的标签上应该标示清楚其品名:国产红心火龙果、价格:3.50元、计价单位:1个。
“明码标价既是经营者要自觉依法做好的事情,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的基础依据。查处价格欺诈行为时,执法人员首先要看经营者是否对商品和服务实行了明码标价,怎样标示价格,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折价、虚假比较价格、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条件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人员说。
购物后需保留好购物小票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新规中明确给出了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就曾处理过这样的一个案件:某超市对其销售的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标价签上标示:西红柿原价4.5元/斤,零售价3.29元/斤;某品牌小米原价5.59元/斤,零售价4.39元/斤。
执法人员调取了该超市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在本交易场所内西红柿和某品牌小米的销售记录,发现该超市促销前七日内所销售的上述两种商品最低成交价分别为3.33元/斤、4.99元/斤。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超市标示的被比较价格信息虚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快查快办,依法按程序对该超市做出了行政处罚。
另一种就是商家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即“低标高结”。市场监管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保存好投诉举报的证据材料。
发现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万元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据介绍,对于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当遇到商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时,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网上投诉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