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进一步规范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
办法指出,专科(病)名称依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部分多发病、疑难病种的中西医学术规范名称确定。原则上每专业只设置一个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且省级质控中心所在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本专业诊疗中心。
办法要求,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依托医院必须符合10项要求:
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有专科(病)相关的诊疗科目,相关病种服务质量与绩效分析评价综合数据全省领先。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病)诊疗中心相关病种、中医诊疗率全省领先。
设有申报专业的专科门诊和专科病区、护理单元,专科(病)床位不少于40张,专科(病)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近三年诊疗量保持连续增长,原则上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60%,省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5%。
申报诊疗中心的专科(病),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或具备指导价值的特色专科(病)。
在省内具有最高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能够承担本专业的疑难病例诊治和技术咨询、临床教学、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近三年应举办过本专业至少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至少2次全省性学术会议;每年至少在中华系列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医类)发表2篇学术论文,至少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学术论文;至少承担过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得1项厅局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成果。
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合理,科室至少配备三名高级职称人员;业务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专业临床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在省内为本专业的学术权威。
专业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满足本专科(病)诊疗业务需要,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近三年内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申报专业纳入本院发展规划,明确对诊疗中心人、财、物的支持政策。
省级质控中心所在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本专业诊疗中心。
在承担责任方面,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需要拟订本专业诊疗规范、指南,提升全省规范化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为全省培养相关专业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开展疑难危重症医学普及健康宣教工作。
此外,四种情况原则上不设置诊疗中心:主要依托少数特定设备开展的诊疗服务;主要依托许可类技术开展的诊疗服务;专科(病)诊疗服务中的过程环节;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不宜设置的其他情形。
据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对设置的专科(病)诊疗中心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能尽职履职的专科(病)诊疗中心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专科(病)诊疗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