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大河健康报

“农科院美食”真香? 背后真相不简单

日期:06-15
字号:
版面:第A02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某平台上博主推荐的“农科院”零食记者杨璐图

    “国货之光”“宝藏零食”……在社交平台上,不少博主热衷于推荐打着“农科院”和“农大”标签的食品。但你被种草的“农科院美食”,可能涉嫌造假!

    当前,在网购平台和社交媒体上,以“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研发或推荐为旗号的“健康食品”走红。而相关机构及媒体调查发现,部分受追捧的“农科院美食”名不副实,打着科研机构的幌子而实际与其并无关联,不但涉嫌虚假宣传,更有不少伪劣产品混迹其中。

    挂羊头卖狗肉?“农科院食品”被打假

    连月来,上海消保委点名的多款“农科院食品”被轮番打假:

    一款名为“好福燕麦麸圈”的产品宣称是“中国农科院与张家口农科院燕麦专家多年研究”的“高膳食纤维食品”,经检测发现营养成分值明显低于标签标示值。随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发表官方声明称与该产品不存在任何关联;张家口农业科学院表示,从未授权该产品相关信息宣传,该产品与院方无关。

    某店铺销售的“黑钻7+3元气即食燕麦片”,宣称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太原市营养师协会推荐”,累计销量已超过7000件。经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确认,该产品宣传“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不属实,山西省农科院下属的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已经注销。

    某店铺销售声称“江南大学研发”的“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产品,其宣称的“高蛋白”“高膳食纤维”测值远低于产品标示值,未达到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江南大学核实确认后表示,学校与该网店没有任何关系;虽然与生产厂家有过相关产品开发的前期合作,但由于厂家未支付合同相关规定费用,研发没有全部完成。

    早前也有农科院打假类似产品。2022年10月,宁夏农科院发表声明称,抖音、淘宝等平台出现冒用“宁夏农科院”之名销售枸杞产品的情况,强调“我院现在没有生产销售枸杞及深加工产品,也没有授权任何一家企业和商铺利用‘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农科院’‘农科院’之名从事经营性活动。”

    乱象的集中曝光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表示,出于对权威机构背书的信任,“真情实感地买过好多‘农科院美食’”,但市面上打着相关旗号宣传的产品鱼龙混杂,无从分辨真伪。还有人对农科院相关科研合作与品牌管理质疑。

    “舌尖上的科研”出圈,科技成果转化一举多得

    随着健康饮食的观念深入人心,主打健康有机、绿色生态、高科技等概念的食品近年来在国内市场走俏。其中,各地科研院所参与研发或推荐的农副产品、零食等备受消费者青睐。中国农科院的“世壮”燕麦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彩色马铃薯锅巴、烟台市农科院的“烟薯25号”烘烤型地瓜、华南农业大学的华农酸奶……众多拥有“高学历”光环的科研食品走出实验室,成为网红。

    媒体报道显示,2020年“双11”期间,中国农科院“世壮”燕麦因为销售火爆不得不暂时关闭网点,预售期长达20多天;南农大黄教授烧鸡天猫旗舰店的总销量近10万份。在电商平台浏览“科研美食”的评论区发现,“配料简单”“原料健康”“高学历带来安全感”等好评集中,更有网友表示“我吃的不是美食,是科研成果”。

    “科研美食”既满足了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需求,也促进了产学研融合,带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如福建农林大学借助自己茶厂的原料优势,推出了茶酥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彩色马铃薯锅巴采用了科研团队选育出的高营养彩色马铃薯新品种,给陕西省镇巴县兴隆镇的村民增收致富带来了新途径。相关专家表示,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让高校的“精”专利变为市场的“金”专利,切实增强了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同时也提高了科研人员持续研究的积极性。

    “只懂专业不懂商业”科研食品市场推广陷入被动

    需要看到的是,食品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从“打通”到“畅通”尚需时日。科研机构的主业是研发,销售、营销、售后、运营等环节并非其强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昆明农科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农科院出品的零食属于加工研究所的其中一项工作任务,但农科院主要负责研发,具体的生产和零售环节都归属于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负责;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师表示,科研食品真正走向大众商圈,“最大的困扰在于项目经费的制约和缺乏专业的商业运营团队”。

    在此背景下,新产品、新技术落地推广,势必要通过引入外部资金和平台合作,科研院所的监管机制与运营人才短板进一步凸显,客观上给一些不良商家钻空子制造了可乘之机。

    维护好“农科院”品牌的无形价值

    舆论对“科研美食”乱象的关注,不仅聚焦在食品安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上,更包含了对科研机构所代表的“权威标准”的审视和期许。无论是农科院还是科研专业人员,在维护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之外,更要注重保护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无形价值”。

    “科研合作”的概念和模式须尽快完善,避免“拉大旗作虎皮”的行为发生。《南方日报》评论指出,涉事企业也并非全是无中生有,而是揪住一点关联就“打擦边球”——目前仍活跃在市场上的“农科院产品”,有的涉及投资赞助,有的属于专利转让,有的使用了高校开发的新品种作为原材料,还有的则是教授私人办厂加工……合作的性质不同、主体不同、程度不同,产出的成果自然不尽相同,不能一概套上科研机构的“信誉滤镜”。这也提醒相关科研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要明确自身与企业双方利益、责权、机制等合作模式,对于机构名称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的授权要遵守严格的规定和审核流程。

    宣传营销要守规则、有底线,不透支消费者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即使是正规合作的企业和商家,在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的名义进行产品推荐时也应慎重,不夸大、不绝对,避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