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草案)>意见的公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对法律修改提出了新需求。
据公告,此次《修改草案》新增了很多关于科普人才的重磅内容:
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统筹部署。
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国家设立科普奖项,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人员开展科普工作和从事科普活动,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鼓励设立科学传播与科学教育等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科普专业人才。
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承担科普责任,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校、企业等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建设科普创作中心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