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翔
为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地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各类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日前,洛阳市洛宁县一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存在记录不完备、内容不详实等行为,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这是《规定》实施以来洛阳市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检查指导,将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推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日常管理体系深度融合,提高企业履责能力和风控效能,全面构建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下一步,洛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