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南泰路以南、申伯大道以西区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备案的通知》(宛自然资备[2026]20号)相关要求,决定对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南泰路以南、申伯大道以西区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6年10月10日前到南阳市良种繁育场或者南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搬迁补偿手续,并于2026年10月25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补偿依据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标准执行。
四、有关要求
搬迁范围内的坟墓,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和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且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手续)。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377-62378909
特此公告。
南阳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