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报分类信息请供需双方认真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签订有效法律合同。
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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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王元春遗失南阳兴达新华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1张,收据号:9493543,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元,声明作废。
△王元春遗失南阳兴达新华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1张,收据号:00194706,履约保证金金额:3000元,声明作废。
△李重生遗失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钓鱼台壹号16号楼二单元11楼1104室购房付款收据,收据号:4203722,金额: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转账,开具日期:2021年2月5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