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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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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购房入学承诺未兑现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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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7版: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李楠

为孩子上学购房,可开发商承诺的入学名额却迟迟没有兑现,日前,困扰当事人陈某多年的购房入学承诺违约纠纷经法院公正判决,得到圆满解决。5月6日,陈某专程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

2015年,陈某计划从县城迁居至南阳市城区,为孩子未来的教育早作打算。经过多方比较,他选中南阳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为了促成交易,专门向陈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其中明确承诺:自2016年新学年起,保送业主子女进入某知名小学就读;若未能兑现承诺,将免收业主本人70年物业管理费。这份承诺,成为陈某下定决心购买案涉房屋的重要考量因素。

2020年,陈某儿子到了法定入学年龄,可开发商却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孩子无法进入约定学校就读,只能被迫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陈某为此额外支出了各种费用。事后,陈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兑现承诺或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靖玥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先后两次开庭审理。结合庭审情况,法官认为,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就子女入学事宜向购房人作出的明确具体的承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即便该承诺未载入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开发商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了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公章,承诺内容清晰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兑现入学承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损失以及公平合理、诚信原则等,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确认《承诺书》合法有效,判令开发商向陈某支付违约损失9万元,驳回了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