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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南阳晚报

关于物业 这些疑问帮你解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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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5版:百姓帮办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未经全部业主同意,招标的新物业入驻合规吗?房子未入住,该交多少物业费?民生无小事,本期咱们聊聊市民关心的这些“物业”事。

业主未同意,

招标的新物业合规吗?

卧龙区光武大道常绿林溪谷业主李女士反映,2025年年底小区张贴新物业中标通告,但有些业主并未同意,业委会擅自招标新物业公司是否合规。

部门回复:卧龙区光武街道核查确认,2025年8月至9月,小区依法就招标物业公司问题召开业主大会。2807户业主中2107户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中超50%支持更换新物业。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达到“双过半”要求,整个招标流程公开透明,已同步报备相关主管单位。招标的新物业合规合法。

热线小贴士:

业委会解聘或选聘物业时,决议生效“双过半”即可,不需要全部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双过半”指的是参与表决的业主所拥有的房屋专有部分(即套内建筑面积)的总面积,需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参与表决的业主总人数,需占小区全体业主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房子未入住,

该缴多少物业费?

市民林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在宛城区南都路购置一套商品房,自交房起一直未入住,但物业要求缴纳2024年至2026年的全额物业费。林女士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应按空置房政策收取50%。

部门回复:宛城区住建局核查后解释,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并非法定强制条款,具体标准需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按50%收取”,则物业应严格执行减半收取;若合同中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明确约定,物业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全额收取。经核查,林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未就空置房减免作出约定,因此物业按全额收取符合规定。

热线小贴士:

“空置房物业费”非强制条款,以物业合同约定为准。买房时多“瞄”两眼合同很关键。③10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