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瑞东 宋孟辉)“感谢你们耐心细致讲解政策要点,主动帮我们分忧解难!”近日,宛城区瓦店、官庄、汉冢供销社的三位职工代表专门前往宛城区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对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贴心服务表示感谢。
“我们供销社老同志的档案材料久远,有些存在材料缺失、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常常要来回跑好几趟,反复补充材料。现在,宛城区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主动靠前服务,不仅提供‘事前辅导’,提前审核职工档案,还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要点,主动帮助联系协调,职工们基本一趟就办好了。”瓦店供销社职工代表感慨道。官庄供销社的贾先生在基层岗位辛勤工作一辈子,总担心退休后养老待遇偏低。当得知每月可领取3500多元退休金时,他开心又激动,直夸政策好。
职工退休审核工作政策性强、流程烦琐,直接关系群众晚年生活保障。面对前来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和群众,宛城区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始终坚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耐心答疑解惑,对政策不清的“一对一讲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把办事窗口变成了“暖心站”。③6
社旗县人民法院
“一调双解”破难题
本报讯(记者 张曦 通讯员 焦典范)近日,记者从社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一调双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案件,既化解已诉纠纷,又弥补了事故另一方车辆损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10月,钱某驾车与赵某三轮摩托车碰撞,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钱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钱某车辆维修费2.38万元,协商赔偿未果后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赵某追偿6565.8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因自身车辆受损未获赔偿、情绪激动不愿赔付后,以调解为突破口,向赵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向保险公司说明赵某实际情况,提出“损失互抵”思路。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赵某车辆受损产生的4800元维修费,抵扣部分赔偿款,剩余的1765.8元赔偿款由赵某一次性付清,案件圆满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