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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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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议无效,租金返还

日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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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W6版:南阳警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焦典范)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转租廉租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刘某申请获得一套廉租房的承租权。2019年9月,张某谎称受刘某委托,与贺某签订《转租协议》,约定将该廉租房“永久性转让”给贺某,贺某一次性支付转租费5.6万元,后续房租由其直接向房管部门缴纳。协议签订后,贺某自行缴纳了截至2024年5月的租金及物业费,购置了家具家电。2024年6月,贺某发现房屋门锁被更换,无法入住。多次协商无果后,贺某将张某、刘某诉至社旗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租费及个人购置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贺某与被告张某在明知涉案房屋为廉租房的情况下,仍签订所谓“永久性转让”的《转租协议》,该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租合同无效。据此,张某应全额返还贺某5.6万元转租费。刘某更换门锁并占有贺某购置的财产,缺乏法律依据,属无权占有,应予返还。

说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仅在租赁期内享有房屋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任何转租、转借行为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挤占真正需要保障家庭的资源。此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保障房管理秩序的严肃性,对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政策、净化租赁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③7

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