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玲
2025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为第八个宪法宣传周。今年宪法宣传周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宪法是民众身边鲜活的制度,与普通百姓和全社会福祉都密切相关。”12月3日,本报记者走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廖靓,听她解读部分与公民日常生产生活、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宪法条款,带领读者共同学习领悟宪法精神,明晰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保障,推动宪法意识融入日常、扎根心底。
关于宪法,这些知识要知道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
宪法的地位如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使宪法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
宪法的核心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明确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确认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核心内容。同时,宪法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涵盖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宪法这样守护我们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遵循与坚实后盾,从呱呱坠地到安享晚年,宪法为每一个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法治保障,让权利守护贯穿生命每一个重要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解读:自出生之日起,每个生命便被宪法赋予平等的基本权利。无论出身、性别、地域,每个新生儿都平等享有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基本人权,不受任何歧视或非法侵害。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了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国家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配套法规,构建起家庭、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网络——父母必须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救助机制,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解读:宪法为每个公民的求学之路奠定根本保障。宪法明确保障所有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背景、财产状况等,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通过普及义务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等多种途径,为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保障,让每个公民都能通过教育提升自我、实现人生价值,让知识改变命运的梦想照进现实。同时,接受教育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按时入学接受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解读: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获得公平就业、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合理薪酬和社会保险。同时,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保障工作安全卫生、落实休息休假制度,严厉禁止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克扣加班费等违法行为,让公民在公平、安全的劳动环境中安心奋斗,通过辛勤付出获得合理回报,实现自身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解读:当公民选择组建家庭、结婚生子时,宪法为幸福生活提供根本法治保障。这一规定确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着重保障母亲和儿童的特殊权益,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犯罪。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结婚、离婚的法定程序,规范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原则;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与干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与救助;随着时代发展,配套推出产假、育儿假、生育补贴等政策,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让婚姻家庭成为公民遮风挡雨的幸福港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解读:步入退休阶段,宪法依然温情相伴,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体系,建设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让退休人员看病有保障、养老有依托;对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国家和社会给予社会救济与帮扶,确保老有所养。同时,强化家庭养老责任,形成国家保障与家庭赡养相结合的养老体系,让每个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