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上下班途中 权益有了硬保障
日期:11-21
11月20日,人社部发布《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聚焦职工关切的工伤认定争议,细化认定标准,兼顾职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上下班途中以“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为认定核心,需凭交管部门文书或法院裁决佐证。
按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确因工作原因受伤可认定工伤,临时工作沟通不视为工作原因。
在家处理单位安排的、与日常强度一致的工作时突发疾病,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治疗中遇医疗侵权不影响原工伤认定,但侵权相关赔偿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违法分包转包、个人挂靠情形下,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将被受理,相关单位需担责。
劳鉴等级变化后,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次月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