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日期:11-13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对石显恒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进行公告:石显恒,男,汉族,身份证412924********4710,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宛农(渔政)执催〔2024〕5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需要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7-63888002
联系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北区1号楼
特此公告。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