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龙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道路建设需要,你公司名下位于原南阳县南唐路1号的房屋现已纳入本次征收拆迁范围。因你单位目前仍未申领补偿事宜,为保障你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申领及逾期处理事宜公告如下:
你公司或你公司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到示范区白河街道溧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领取补偿款。领取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委托材料(需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公证认证文件等)、房屋产权证书等其他征收部门要求的材料。
逾期未申领的,本单位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将补偿款提交公证处办理提存,提存后视为本单位已完成支付义务,后续事宜由权利人向提存机构申请。提存完成后,本单位将依法开展拆除工作!
咨询电话:18336655799
蒲山路北延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