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晓霞)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155元/月,下限调整为3831元/月,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我省相关部门近日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月(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月(300%)。 “本次公布的缴费基数适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831元/月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9155元/月核定;在上限与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其中,最低标准缴费为766.2元/月,最高标准缴费为3831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进行申报缴费。 有关负责人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部分,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其间免收滞纳金。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