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聂传青 郭贝)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偷走货车的三元催化器,涉案金额超1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5年1月,余某驾车来到内乡县方山西路,用扳手、套筒等工具,盗走一辆东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三元催化器,售卖后获利4100元。不到一个月,余某又在同一地点盗走3辆同款货车的三元催化器,卖得11800元。
经查,余某两次作案共涉及4名被害人,盗窃物品总价值超10万元。2月18日,民警在南阳市区将其抓获,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虽其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因系累犯需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10万余元。
法官提醒,三元催化器因含贵金属价值高,易成盗窃目标,货车车主应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有监控的区域,可加装防盗装置或做特殊标记,被盗需及时报警。③7
以保促调
快速化解借贷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我要起诉!王某欠钱不还,我申请冻结他的银行账户!”9月8日,笔者在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杨楼法庭通过“以保促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诉讼阶段圆满化解。
2023年12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10万元,其间王某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未归还,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王某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对案情进行研判,严格审查保全申请及初步证据。经核查,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庭随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执行部门迅速对王某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王某在得知自己财产被查封后,立刻联系承办法官及原告,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后果、征信影响等多角度释明利弊。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王某分两次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该案件“未审而结”,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