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鑫)日前,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餐费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对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解、成功化解纠纷的扎实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李某在县城经营一家烧烤店,梁某自2024年9月份多次在李某处就餐,累计消费了1060元。李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梁某催要餐费,梁某起初应允发了工资就支付,可渐渐的梁某就不再回复李某的微信。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将梁某诉至法院。
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对其释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被告表示同意支付所欠餐费,该案得以圆满了结。③4
远离非法集资
筑牢安全防线
本报讯(通讯员 高雁鸿)日前,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摆放法治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非法集资相关防范知识,重点针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及非法集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进行讲解。针对群众提出的其他法律问题也进行了认真解答,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低门槛、高回报的投资机会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警惕非法集资的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③4
粮食收购点频失窃
偷粮贼难逃法网
本报讯(通讯员 郭贝 毕文珠)近日,内乡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偷盗粮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6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8次驾车行驶至内乡县赵店乡某粮食收购点,将小麦装袋后盗走。高某将盗窃的小麦出售至内乡县湍东镇、马山口镇粮食收购点,共计获利5471元。高某第9次以同样方式实施盗窃时被当场发现,驾车逃离。后高某在父母陪同下主动到内乡县公安局赵店派出所投案,退赔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③4